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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3-07-01
兰州新区废品回收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依法为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者办理备案手续;适用对象: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业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业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者。 即审即办。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备案后,方准开业。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区、县(市)人民政府**办理变更手续。 无。 已依法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无。 (一)《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二)经营场所内下一篇: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